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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韩方之争”:拷问“自由质疑”的边界
由方舟子指称韩寒作品系“代笔”开始,他与这位80后作家的网络论战愈演愈烈。1月29日,韩寒委托律师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方舟子诉至上海市某人民法院,目前正在等待法院受理。
从网络升级至法院,方韩之争背后的交锋点一目了然——方舟子的质疑,究竟是互联网上自由地观点表达,还是披着“自由质疑”外衣的名誉侵权?【详细】
2、“韩方之争”:法律很难对思想进行裁判
最近一段时间,韩寒与方舟子的大战打得如火如荼。韩寒接受新华社记者独家采访时表示,决定就名誉造成损害事宜在上海提起法律诉讼,并且索赔10万元。而方舟子也不甘示弱,回应将由律师应诉,自己不会出庭,并且会继续分析韩寒的文章,寻找韩寒有代笔的证据。事实上,历史上曾经多次出现过因为作品受到怀疑而提起诉讼的案件,但事实证明,司法机关的介入非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使问题更加复杂。
创作是一种极端个人化的行为,因此,要想证明作品是否属于作者,存在非常大的困难。除非因为著作权争端而引发诉讼,双方当事人举出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否则,人民法院很难就作品是否作者原创作出裁判。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可能更多的是一种姿态,而不是通过司法机关得出历史性的结论。【详细】
3、“韩方之争”:法院要考虑文艺的内在规律
韩寒与方舟子围绕文学作品的质疑、批评与名誉权的民事侵犯的争论,由于各方推波助澜,现在已经升级到了正式提起法律诉讼的程度,一场“口水战”终于转向“法律战”。这种转向虽招来社会上形形色色不同的评价,但它毕竟是当事人的自由选择,值得充分尊重。虽说法院是否立案受理、最终调解还是裁决结案,都还有待观察,但大多数旁观者还是希望这场纷争能够尽早平息,“司法解决”可以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当然,也有人忧虑法院会不会“乐意”受理此案,因为此前确有某些名人案件因为“社会关注度高”或者有人认为“过于敏感”,被法院挡在了门外,当事人也没有得到任何类似“裁定不予受理”并保障其上诉权的法律文书,对社会似乎也没有一个明确的交代。【详细】
4、“韩方之争”:是谁吞下“有毒的种子”?
质疑是所有人的权利,也是“苟同社会”中可贵的品质,更让“韩方论战”有了“眼看他起朱楼,眼看他楼塌了”的反讽意味。不过倘若以此就论断《大象为什么不长毛》剽窃确凿,也有点言过其实。它只是一部科普作品,引用他人的表格是正常的现象,实在不应被厚责。
所以,对于方舟子的抄袭指责,没必要幸灾乐祸。值得省思的问题是:以学术打假和批评他人为己任者,特别是当他以扎实的证据和缜密的论证方式而屡屡获胜时,为什么也会被别人轻易地下以“抄袭”的定论?在我看来,对方舟子的抄袭指责本质是其过度“工具理性”失败的体现,当方舟子越来越偏执与沉湎于自己的工具理性中,他吞下的“有毒的种子”也必将生长出误伤自己的结果。【详细】
5、“韩方之争”:尊重司法是最佳的选择
从传播学的角度讲,博客名人韩寒当之无愧为“公众人物”,那么,作为“公众人物”的韩寒其名誉权就要受到相应的限制,要更能容忍公众的批评。但是,硬币的另一面是“公众人物”并非不享有名誉权,当所谓的批评明显涉及诽谤、侮辱时,“公众人物”也有权进行反击,请求法律的援助。作为“公众人物”的韩寒另一个重要的身份是“作家”,一名作家最重要的名誉就是文章是自己写的,而不是抄袭或者他人代写的。作为“作家”的韩寒,今天遭遇到的最严重的危机并不在于其观点被批判,而在于别人严重质疑他本人的写作能力,认为他的作品是“代笔”。【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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