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喜欢写作,在报刊上发表了一些诗文,也从中获得不少乐趣,但无论如何也够不上“名人”的资格。不料近年来不少出版社、编委会、文艺协会、著作中心、文学艺术研究会、书画院等等,纷纷给我寄来《入选通知书》、《获奖通知书》,有时一天好几封。不知他们什么时候,从哪份报刊要把我的作品选进了《××选集》、《××经典文库》,称之为“佳作”、“名著”、“精品”,又授予“优秀奖”、“金奖”、“金爵奖”的,于是催我寄去照片、简历,以便编入当代华夏(甚至是世界级的)名人大辞典之类,领取那工艺精美、金光闪耀的入选证书、荣誉证书,让我戴上“德艺双磬”文艺家的桂冠,即可名扬天下,流传千秋万代了。 多少次,我就这样差点成“名人”了。可是我没有慷慨解囊,贴上几百元的入选费、证书费,成不了“名人”也罢。 我没有给他们投稿,他们为什么这么热情主动要把我的稿件入选,又隆重地评上“大奖呢”?他们擅自采用作者的作品,不给报酬,反而要作者付出几百元钱,算不算是窃取别人的劳动成果,侵占别人的著作权?我不但不感到获奖的荣耀,反而有着受骗受辱的委屈。如果我和别的作者乐于出钱,得到这么多“荣誉”,有作品、证书,向世人炫耀一番,甚至作为定级晋升的条件,又会有怎样的结果呢?如果我们这些无名之辈都成了国家级、世界级的文坛名人,而那些名副其实的名作家、诗人又排列到哪里去呢? 任由作者花钱买奖、买荣誉,任由某学会、编委会滥授名不副实的头衔、证书,这种做法延续下去,会把文坛遭踏成什么样子?对社会带来怎样的影响?由此我想,我的困惑,我的担心,不只是我个人的,也不是多余的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