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荣明耻重在践行--四谈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广西日报评论员 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必须坚持知行统一。“知”是前提。充分认识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丰富内涵和基本要求,“行”才有自觉性、主动性,“行”才能确保到位。“行”是落脚点。明荣辱之分,是为了更好地做当荣之事,拒为辱之行。实践出成果。道德实践是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途径。把“八荣八耻”转化为具体行动,才能推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因此,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就要把握知与行的辩证关系,既要抓好教育,更要注重践行。 践行需要平台。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岗位、不同群体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和群众性创建活动。如:在青少年中开展“知荣明耻我先行”活动,在党政机关开展创文明机关、争当“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在企业开展“共铸诚信”活动,在农村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创建文明户、文明村镇活动,在城市社区开展创建文明社区、节约型社区活动。通过多种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把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渗透到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形成人人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良好局面。 践行需要制度约束。坚持自律和他律的统一,是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内在要求。自律固然是首位因素,但作为他律的制度“刚性”约束,也是必不可少的。要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充分发挥具体政策的导向作用,发挥规章制度的激励作用,发挥法律法规的保障作用。把“八荣八耻”的基本要求渗透到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职业规范、学生守则等具体行为准则和各行各业的管理制度中,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引导和规范社会道德生活。同时,结合实际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评价机制、奖惩机制和监督机制,进而构建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长效机制。 践行需要榜样引领。领导干部不仅对组织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担负着领导责任,更是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重点。领导干部是不是按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要求做人做事,直接影响着一个地区、一个单位的社会风气。因此,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工作岗位上和社会生活中严格自律、严格要求,做“八荣八耻”的积极实践者,号召群众做的,自己首先做在前;要求群众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以实际行动为群众做出榜样。 践行要从具体事情做起。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通过具体的事情来体现。拿以热爱祖国为荣来说,在和平年代,就体现在爱岗敬业、做好本职工作。至于诸如在公共汽车上给老人让座、不闯红灯、节约用水用电等等。具体才扎实,具体才深入。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就要从具体事情着手,从点滴做起。 践行贵在持之以恒。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形成社会主义道德新风尚,是一个必须坚持不懈的过程。能否做到坚持不懈,检验着一个人是不是真正把社会主义荣辱观内化为坚定信念、进而外化为高尚行为。一个人一时一地按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去做并不难,难的是一以贯之、无论何时何地都做到。我们要有锲而不舍的精神,持之以恒,久久为功。 有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共同践行、自觉行动,社会主义荣辱观就会在全社会得到弘扬,并成为促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强大精神力量。 相关专题: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