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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庞纯钦)广大用人单位及求职者有福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今后,人才中介市场将更为透明,更为规范。另一方面,随着中介机构的增多,用人单位及求职者选择招聘或求职的机会也将大为增加。
以往,一些有能力的单位想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但由于广西没有相应的人才市场管理办法,这些单位均不知从何入手。而一些无良的非法中介,却借着市场不透明不规范之机,大肆从事非法人才中介活动,以不法手段骗取求职者的求职费用。将从5月1日起施行的《办法》设置了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门槛以及违规的处罚责任等。《办法》规定,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有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10万元;有5名以上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有章程和制度;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办法》还规定,未经许可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由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责令停办,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活动,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的出台,对求职者、用人单位都有哪些好处呢?广西人才市场副主任钟柳新认为,该《办法》出台后,将极大促进广西人才的发展,同时对人才中介市场也有不小的促进作用。今后,人才中介不再为政府部门下属中介机构所垄断,有条件的单位均可申请开设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人才中介行业的竞争也将变得更为激烈。但竞争是一件好事,一方面,竞争将促使人才中介行业降低收费标准,提高服务质量,让广大求职者及招聘单位从中受益;另一方面,通过竞争及规范化管理,不正规的中介机构将面临淘汰。
《办法》出台前后
2006年广西“两会”期间,黄韵娴等10名代表提交议案,要求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建议广西启动人才市场地方立法,将人才市场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2006年4月初,《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市场管理条例》起草领导小组在南宁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这标志着全区人才市场立法正式启动。
2007年2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市场管理办法》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7年3月19日,自治区主席陆兵签发政府第21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市场管理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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