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至今已制定地方性法规27件,修改52件,批准31件。 广西新闻网南宁4月17日讯(记者黄玉婷)4月17日,十四省区市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座谈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广西南宁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至今已制定地方性法规27件,修改52件,批准31件。 在立法工作中,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为民的原则,强调结合广西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增强可操作性,把握立法必要性,在提高立法质量上下功夫。2004年,为适应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对48件法规中与行政许可法精神不符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废止了7件。去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监督法后,为适应该法颁布实施,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认真做好衔接和过渡工作,制定了《自治区人大机关贯彻实施监督法若干意见》,并成立了专门机构,对广西现行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提出修改和废止的意见。 在监督工作方面,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增强实效的工作思路,综合运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形式,不断加强监督工作。适时安排听取关系全局、关系民生的专项工作汇报,听取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情况、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情况、中国-东盟博览会承办情况等方面的汇报。最近,常委会主任会议根据监督法对监督工作的要求,又制定了今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年内准备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八个专项工作报告。常委会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每年都有针对性地安排四到五个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2006年开展了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科普法及科普条例、法官法、检察官法实施情况的检查。 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方面,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常委会紧紧围绕我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坚持抓大事、议大事的原则,就广西一些重大事项做出了决议和决定,坚持每年开春的第一次常委会会议,都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情况报告,并作出关于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等有关决议。 常委会认真做好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制定并认真贯彻《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条例》。常委会分管领导亲自参与建议的督办工作,组织提出建议的领衔代表到承办代表建议数量较多的单位进行视察,同时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和沟通,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今年将安排办理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工作做得较好的自治区水利厅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作报告,发改委、交通厅、财政厅、教育厅等承办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较多的单位也将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供书面报告。2006年广西首次组织开展了代表年中专题调研活动。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委设立了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14个设区的市也设立了自治区人大代表联络科。去年9月,在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时,经与自治区编办沟通协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会同自治区编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健全县级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的通知”,使县级人大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偏少状况逐步得到解决。现在,广西县级人大常委会多数已设立代表联络工作部门。同时,从去年起,自治区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也由原来的人均750元提高到了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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