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肖世艳 今年1月,广西首个“永不过期药店”终端联盟在南宁宣布成立,至今已发展到6家,这一联盟在全国已有2100多家。广西“永不过期药店”终端联盟由广西康全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全药业)和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黄中药)共同发起,“永不过期药店”承诺:回收、兑换百姓家中过期药,在收集到一定数量的过期药品后,送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销毁。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由于没有自己的门店,在药品回收和销毁环节缺乏透明度,加上目前法律对药品回收没有明确规定,让人们对“永不过期药店”究竟还能走多远产生了怀疑。 换药限制多 企业被疑在做促销 据康全药业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很多家庭都有存放多种备用药品的习惯,一些药品存放时间少则几年,多则数十年,过期药不仅危害身体健康,而且由于缺乏有效回收处置,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毒害。“永不过期药店”承诺每年的3月13日和8月13日当天可以回收、兑换所有品牌的药品,在平时的周六、周日只回收、兑换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的产品。 4月9日,记者在南宁市民主路康全药业总店看到,在该店的一角辟出了一个位置摆放着“永不过期药店”的宣传板,宣传板上详细写着回收、兑换条件,包括每人限换一次;5包/瓶以上须出示购买小票或处方;白云山和黄产品一对一(数量)更换,其它同类品种二对一(数量)更换为白云山和黄同类产品;其余药品2~3个完整包装(中包,下同)更换白云山凉茶口焱e清一盒或复方白云山感冒灵片一瓶,6个完整包装以上可更换白云山凉茶口焱e清一盒或复方白云山感冒灵片一瓶以及日用品一份;针剂、健字号和食字号产品不在更换之列,活动解释权归白云山和黄中药所有等。 一位姓顾的消费者说,和黄中药自己本身并没有药店,“永不过期”药店都是同当地的药品经营企业合作,可以更换的品种太少了,而且有太多的更换限制,感觉像是在进行广告促销。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上述回收、兑换条件,不仅打击了消费者的更换积极性,也让人们对和黄中药开展此项活动的真实意图产生质疑。 操作不透明 药品回收难得人心 据康全药业有关负责人介绍,“永不过期药店”目前已回收了1.5吨左右的过期药品,除3月15日交由药监部门集中处置的60件外,均存放在仓库中,等到一定数量后,再交由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进行统一销毁。然而,由于没有一套比较系统完善的药品回收管理制度,企业只是参照我国的“药品经营企业管理规范”(GSP)进行药品回收,其行为受到了监管部门和消费者的质疑。 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科有关负责人表示,即便是参照GSP的要求来做,药监部门也很难知道企业回收了多少药品,因为按照GSP管理的相关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应每年主动向药监部门上报不合格药品的数量,但目前能主动上报不合格药品数量的企业几乎没有。而且,企业的药品进销几乎每天都在变化,不合格药品的数量也无法确认,如果企业想在这些数据上做手脚是轻而易举的事情。正因如此,2006年南宁药监部门曾拒绝一些企业提出的药品回收活动。 南宁部分消费者对企业药品回收活动也有疑问,认为企业的行为必有其商业目的,没有人敢保证企业不拿回收的药品重新包装或压片后,再次流向市场。 面对行政部门的担心和公众的质疑,广西康全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说:“我们是在用企业的信誉和品牌作保证,虽然目前国家还没有制度规范药品回收,但作为倡导者我们可以先行一步。” 法律有空白 “永不过期”如何长期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企业的药品回收行为已经不可避免地触及了当前药品管理的法律空白点。 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科有关负责人表示,企业用自己的合格药品换回消费者的过期药品,对促进消费者用药安全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但是,这种行为同时是一种收购行为,如何监管这种行为为药监部门提出了新问题。因为我国的《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都没有涉及对药品回收的管理。 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位负责人也表示,药品回收目前在法律法规上确实不具备操作性,因为今年5月1日将实施新的《药品流通管理办法》在第22条规定“禁止非法收购药品”。但是,怎么界定非法,如何认定合法,却没有明确,如果不界定出“合法”与“非法”的范围,药监部门就无法对企业实施处罚权,对药品回收的有效监管也无从谈起。 有关人士建议,政府要尽快为过期药品的回收进行立法,明确药品回收主体、成本承担者、药品回收渠道,并建立过期药品强制性销毁制度,从而为药品回收监管和药品回收行为提供法律保障,也让“永不过期药店”能走得更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