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上思讯(记者许海鸥)自带结婚照去办理结婚证,虽然免收了20元照相费,但要交20元电脑扫描费。上思县一对新人为此投诉婚姻登记部门变相多收费。 新娘投诉: 自带照片还要交钱 在南宁打工的谢小姐在投诉中称,12月17日,她跟未婚夫到上思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由于事先咨询过办证要求,因此,他们自带了合符要求的照片。办证时,工作人员让他们交33元的费用,说是照相费20元。谢小姐纳闷了,结婚证上贴的照片是他们带去的,怎么还收照相费呢? 她提出疑问后,工作人员立即收回结婚证,说照相费是局里规定收的,如果认为不妥,他们可以去找局长,局长签字同意不收照相费后她们才能把结婚证给她。由于要赶回南宁,谢小姐只好交了33元钱,领走了结婚证。谢小姐认为,上思县民政局的做法很不合理。 工作人员: 收的是扫描费 12月27日,记者前往上思县民政局采访时,看到墙上挂着的收费标准写着:结婚证工本费7元/对,结婚登记声明书工本费2元,还有一份一式4份的表格4元,共13元。此外,照相费为20元(含3张照片)。 工作人员通过翻查档案回忆起了当时的情况。工作人员称,当时收取的并非照相费,而是扫描费。按县民政局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需交纳规定尺寸的照片3张。由于要存进电脑档案,而很多人带来的照片不符合标准,因此,婚姻登记处开办照相业务,收取20元照相费,帮新人拍结婚照。17日那天,谢小姐自带照片来,收取的是扫描费,就是要将照片扫描进电脑里。 “当时跟她说清楚了,说收扫描费是局里定的,我们做不了主。”一位工作人员解释。她说,她们也觉得扫描费跟照相费同价有点高,但这标准当时是参照周边县市的标准定的,她们曾向局里提出下调。 28日,上思县民政局领导告诉记者,称此事已经引起了他们的重视,正在积极整改中。 物价部门称: 结婚证合法收费仅9元 29日上午,记者在物价部门了解到,根据今年11月通告的“桂财综(2007)55号”文,从12月10日开始生效的“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结果的通知”中,取消了结离婚登记声明书工本费,明确规定结婚登记的合法收费为9元。 对于照相费的收取,物价部门的工作人员称,那是附带的服务性项目,不归物价部门管,但扫描费跟照相费一样,肯定不合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