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月份起16个车型交强险进行费率下调 ●相关链接:什么是交强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2008版(全文) ●新版旧版交强险方案对比 ●回顾: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 ●延伸阅读:交强险暴利之争 
新版交强险总赔偿限额确定为12.2万元 自2月份起16个车型交强险进行费率下调 中新网1月11日电 11日,保监会正式确定了新版交强险总赔偿限额为12.2万元,调整后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将于2月1日零时起实行。 据保监会网站消息,新责任限额方案内容如下: 1、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在日前保监会批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上报的交强险费率方案中,新的交强险费率方案对《交强险基础费率表》42个车型中的16个进行费率下调,下调幅度从5%至39%不等,下调的平均幅度为10%左右。 据悉,新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自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其中,对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对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交强险:2月1日后发生事故均按12.2万元新标准赔付 新华网快讯:新版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将自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旧保单持有人在2月1日零时后发生交通事故的,按新的12.2万元赔偿限额标准执行。 2月起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交强险保费降至950元/年 新华网快讯:从下月起,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的交强险保费将由现行1050元/年调低为950元/年。 新版交强险"无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调低至100元 新华网快讯:记者获悉,新版交强险的“无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将由现行400元调低至100元,无责财产赔付同时将简化索赔手续。 快讯:2月起16个车型交强险费率下调5%至39%不等 新华网快讯:自2月份起,交强险42个车型中将有16个车型进行费率下调,下调幅度5%至39%不等,约64%的被保险人将享受降费,降费平均幅度10%左右。 快讯:新版交强险总赔偿限额确定为12.2万元 新华网快讯:新版交强险的总赔偿限额确定为12.2万元。与此前的听证方案相比,其中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8000元提高到了1万元。 快讯:自2月份起16个车型交强险进行费率下调 新华网快讯:自2月份起,交强险42个车型中将有16个车型进行费率下调,下调幅度5%至39%不等,约64%的被保险人将享受降费,降费平均幅度10%左右。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 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是责任保险的一种。现行的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按照自愿原则由投保人选择购买。在现实中商业三责险投保比率比较低(2005年约为35%),致使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有的因没有保险保障或致害人支付能力有限,受害人往往得不到及时的赔偿,也造成大量经济赔偿纠纷。因此,实行交强险制度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三责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以下简称费率方案)适用于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本费率方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及说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办法、保险费的计算办法和解除保险合同保费计算办法等4个部分组成。[>>详细] 
对比 | 旧版交强险 | 交强险听证方案 | 新版交强险 | | 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交强险保费 | 1050元/年 | 950元/年 | 950元/年 | | 责任限额 | 6万 | 12万 | 12.2万 | |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 |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 |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元 |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
附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 (2008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车辆大类 | 序号 | 车辆明细分类 | 保费 | | 一、家庭自用车 | 1 | 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 | 950 | | 2 | 家庭自用汽车6座及以上 | 1,100 | | 二、非营业客车 | 3 | 企业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 | 1,000 | | 4 | 企业非营业汽车6-10座 | 1,130 | | 5 | 企业非营业汽车10-20座 | 1,220 | | 6 | 企业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 | 1,270 | | 7 | 机关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 | 950 | | 8 | 机关非营业汽车6-10座 | 1,070 | | 9 | 机关非营业汽车10-20座 | 1,140 | | 10 | 机关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 | 1,320 | | 三、营业客车 | 11 | 营业出租租赁6座以下 | 1,800 | | 12 | 营业出租租赁6-10座 | 2,360 | | 13 | 营业出租租赁10-20座 | 2,400 | | 14 | 营业出租租赁20-36座 | 2,560 | | 15 | 营业出租租赁36座以上 | 3,530 | | 16 | 营业城市公交6-10座 | 2,250 | | 17 | 营业城市公交10-20座 | 2,520 | | 18 | 营业城市公交20-36座 | 3,020 | | 19 | 营业城市公交36座以上 | 3,140 | | 20 | 营业公路客运6-10座 | 2,350 | | 21 | 营业公路客运10-20座 | 2,620 | | 22 | 营业公路客运20-36座 | 3,420 | | 23 | 营业公路客运36座以上 | 4,690 | | 四、非营业货车 | 24 | 非营业货车2吨以下 | 1,200 | | 25 | 非营业货车2-5吨 | 1,470 | | 26 | 非营业货车5-10吨 | 1,650 | | 27 | 非营业货车10吨以上 | 2,220 | | 五、营业货车 | 28 | 营业货车2吨以下 | 1,850 | | 29 | 营业货车2-5吨 | 3,070 | | 30 | 营业货车5-10吨 | 3,450 | | 31 | 营业货车10吨以上 | 4,480 | | 六、特种车 | 32 | 特种车一 | 3,710 | | 33 | 特种车二 | 2,430 | | 34 | 特种车三 | 1,080 | | 35 | 特种车四 | 3,980 | | 七、摩托车 | 36 | 摩托车50CC及以下 | 80 | | 37 | 摩托车50CC-250CC(含) | 120 | | 38 | 摩托车250CC以上及侧三轮 | 400 | | 八、拖拉机 | 39 | 兼用型拖拉机14.7KW及以下 | 按保监产险[2007]53号实行地区差别费率 | | 40 | 兼用型拖拉机14.7KW以上 | | 41 | 运输型拖拉机14.7KW及以下 | | 42 | 运输型拖拉机14.7KW以上 |
1、座位和吨位的分类都按照“含起点不含终点”的原则来解释。 2、特种车一: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 特种车二:专用净水车、特种车一以外的罐式货车,以及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冷藏、保温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 特种车三: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运钞、医疗、电视转播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 特种车四:集装箱拖头。 3、挂车根据实际的使用性质并按照对应吨位货车的30%计算。 4、低速载货汽车参照运输型拖拉机14.7kw以上的费率执行。 
回顾: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在京举行 各方激辩近5小时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以“提保额、降保费”为主题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调整听证会12月14日下午在京举行,这是我国金融行业第一个全国性的听证会。听证会现场讨论非常热烈,原定3个小时的会议持续了将近5个小时。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代表陈东辉介绍了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调整方案中建议,责任限额由现行的6万元上调至1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在新的责任限额方案下,调整方案拟对《交强险基础费率表》42个车型中的16个进行费率下调,下调幅度从5%至39%不等。据测算,目前的车主中,约64%的被保险人将享受到基础费率的下调,下调的平均幅度为10%左右。 记者在现场看到,位于北京会议中心的听证会会场座无虚席,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员(4名)、听证申请人(8名)、听证代表(22名)、旁听人员(15名)在内,听证会参会人员总共50人。此外,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等相关部委的工作人员以及十多家媒体记者应邀出席了听证会。由于此次听证会社会关注度比较高,设在北京会议中心的视频直播吸引了来自全国各地的六七十家媒体记者赶到现场。保监会网站对此次听证会进行了全程现场直播。 [>>详细] 
交强险暴利之争 交强险公益性面临争议 财产无责赔付政策成焦点 新华网北京12月13日电 (记者 毛晓梅、王文帅)备受关注的以“提保额、降保费”为主题的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调整听证会14日将在京举行。交强险,一个怀着良好初衷诞生的社会公益险种,却在实践中激起了争议,有人说它是暴利,有人为它的公益本性辩护。通过听证会这个各方得以平等、公开发表意见的平台,交强险能否走出尴尬? [>>详细] 保监会:交强险盈亏报告披露工作取得进展 广受关注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首份盈亏报告披露工作有了最新进展。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9月5日对外公布,目前各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已经完成交强险第一个业务年度的专项财务审计工作,并由专业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计。[>>详细] 律师上书国务院质疑交强险存在400亿暴利 8月13日,因质疑交强险存在“400亿暴利”而备受媒体关注的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勇再度出招。 这天上午,孙勇分别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上书。在这份题为“关于交强险每年存在至少存在400亿暴利的情况反映”的函件里,孙勇仍坚持“交强险存在400亿暴利”的观点,他认为“保监会故意隐瞒重要数据、故意提供虚假数据,并且一而再、再而三地欺骗公众”。除此之外,他还认为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对交强险提取的责任准备金之中,暗藏着数百亿元的“节余”。[>>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