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法制报》6月10日报道,上海浦东新区某小区公建配套设施原本规划建设老年活动室、健身房、老年阅览室及娱乐室,但公建配套设施变成了 “上海浦周投资管理中心”及 “周家渡经济发展促进分中心”。业主们只得不断信访。但业主只得到街道一串串 “X”字符的回复——“根据《XXXXX》规定,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如果您不同意上述处理意见,可以……” 随着“最牛”称呼近年的蹿红,这个“X”字符的行政回复毫不例外也被冠以“史上最牛行政回复”。一个数学领域未知等待求解的“X”符号,非常精确的意表了行政领域公权的深邃和无极,让公民私权望而生叹! 该街道与开发商签订移交公建配套设施使用协议,占用并挪用于非服务于小区业主的某些商事主体,实质上已构成对广大小区业主物权的侵权。很难想象在《物权法》颁布实施后的今天,公权竟然能公然侵犯私权的利益,更难想象的是,公权应付私权的质疑竟然是以“根据《XXXXX》规定,XXXXXXXXXXXXX”来做回复。 我唯一能接受的自我安慰般的解释是——“X”回复的执笔者是个法盲加文盲,抑或是某些单位常爱在事故中用来堵公众嘴巴的“临时聘用人员”。倘若真的如此,我无话可说,因为终归在某些单位里,个体的素质是有差异的,保不准当事人会遇到哪一个半吊子二百五办事人员,稀里糊涂整出这个不知所云的“最牛行政回复”。这样的话,这事就没什么可怕的,如果责令其加强教育和学习,扫文化之盲法制之盲,还有将“最牛”转变成“最实”的希望。 然而,我却看不到这一点——因为街道在面对记者质疑时的“凭什么采访”、“记者有啥了不起”的种种态度和语言告诉我们,他们确实在用 “XX”条文的 “XX”规定来百般搪塞。开发商和街道两个对公建配套设施无所有权者之间私自签署无效协议,霸占本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建设施,有无猫腻——金钱利益?人情关系?不得而知。 “史上最牛行政回复”的出现,是公权的一种耻辱,更是公民私权无完备保障的真实写照之一,悲哀之大如那个“X”般需要仔细求证求解——连一个小小街道办事处都“牛”到这个地步,公权的权限到底有多大?公权可以随意越界到何处? (王枪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