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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署名文章:达赖集团"备忘录"违背宪法和法律
http://www.gxnews.com.cn  2008年11月21日 18:23  来源:新华网  字号:

企图阻碍普通话的推广和使用

“备忘录”提出,“藏语文是首要的,各藏族自治地区的语言文字也应以藏语文为主”,“在藏族地区使用藏语文教学”。中国宪法第4条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西藏自治区专门制定了《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同时,中国宪法第19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民族区域自治法第49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教育和鼓励各民族的干部互相学习语言文字。汉族干部要学习当地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干部在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也要学习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文字。”根据这些规定,目前西藏自治区各级人大、政府的决议、法规、文件、公告等都使用藏、汉两种文字。各级机关、单位的公章、证件、办公用纸,各种标牌和交通路标等也都使用藏、汉两种文字。这极大提高了藏族同其他民族相互学习、交流的能力。“备忘录”大谈“藏语问题”,对“普通话”的推广使用闭口不提,实际上是呼应达赖喇嘛近年来反复在国际上渲染的“西藏文化灭绝”论,攻击中国政府限制藏语文的使用,制造他们才关心西藏文化和语言的假象。

极力反对政府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

“备忘录”提出,“宗教涉及西藏的根本问题”,“根据宗教传统管理寺院,研习和实践教法,根据宗教制度确定入寺僧侣的人数和年龄,以及自由从事讲经说法等宗教仪式和活动”,“对一般的宗教活动,包括师徒关系,寺院管理,转世灵童的认证等事务,政府都不应进行干涉”。宗教不仅是一种意识形态,也是一种社会活动和社会实体,必然会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哪个国家都会依法予以管理,任何宗教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中国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3条规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和信教公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国家法律条文说得明明白白,但是在达赖喇嘛那里,悠悠万事、“宗教为大”,“唯我独尊”,这也不奇怪,达赖喇嘛流亡国外前是旧西藏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的总代表,现在还是他领导的那个流亡集团的“政教领袖”,怎么能不幻想着在西藏恢复过去那种宗教高于一切、政教合一的“美妙制度”呢。

完全回避西藏自古是中国领土一部分的问题

“备忘录”闭口不谈西藏的主权归属,完全回避西藏自古是中国领土一部分的事实。众所周知,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一部分,自元代正式纳入中央政府行政管辖以来,中国对西藏拥有不容置疑的主权,世界各国政府普遍承认“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这个问题是不容回避的,涉及到达赖喇嘛改善与中央关系的根本性问题。中国宪法序言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宪法第四条规定,“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然而达赖喇嘛方面至今反复宣称,“人民解放军1949年进入西藏时,西藏是一个完全独立的国家”,“当今的现实是,西藏是一个处于殖民统治下的被占领国家。”如果按照达赖喇嘛方面的说法,西藏是中国的殖民地,是一个被“占领”的国家,那么按照国际法,“殖民地”和“被占领国”是拥有自己主权的,将来是有权重新获得“独立”地位的,这实际上就等于否认了中国拥有对西藏的主权,也完全违背了中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不可分离”的原则。“备忘录”回避这个重大原则性问题,实际上是为有朝一日重新公开打出“西藏独立”的旗号埋下伏笔。

狂妄宣称“西藏流亡政府”是西藏人民的代表

“备忘录”提出,“西藏流亡政府象征着西藏人民的利益和西藏人民的代表”,“我们之间就上述问题和相关议题达成协议后,西藏流亡政府将会立即解散,达赖喇嘛在未来将不会担任任何政治职务。”众所周知,西藏1951年和平解放,1959年实行民主改革,推翻了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百万农奴翻身解放,建立了人民民主政权,1965年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各族人民当家作主,代表西藏人民的是中央政府和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人民政府。所谓“西藏流亡政府”是1959年西藏封建农奴主上层发动武装叛乱失败后逃亡国外成立的,是完全非法的,世界上也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承认它的合法性。达赖喇嘛方面把完全非法的所谓“西藏流亡政府”说成是西藏人民的代表,在国际上散布中央与达赖喇嘛方面的接触商谈是就所谓“西藏政治地位问题”、“高度自治问题”进行的“藏中谈判”、“汉藏对话”,企图混淆接触商谈的性质,完全颠倒黑白,被中央政府严正驳斥完全是咎由自取。

综上所述,这份“备忘录”从标题到内容还是“大藏区”、“高度自治”那一套,只不过是打着“依照中国宪法和法律”的幌子,用法律词汇进行包装,具有更强的迷惑性和欺骗性罢了。其实质是企图先在占中国四分之一的国土上建立一个由达赖集团控制的“半独立”、“变相独立”的政治实体,条件成熟时再谋求实现“西藏完全独立”。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习仲勋、乌兰夫、杨静仁等中央领导同志会见达赖喇嘛派出参观团时早已明确指出,“把西藏搞成一个‘国家’不成,搞个所谓‘高度自治’也不成,要改变这个态度,不然我们就没有共同语言”,“你们还提出要搞什么大藏族自治区,这个根本不现实,也绝不可能。”事隔近30年,达赖喇嘛方面仍然在“大藏区”“高度自治”问题上兜圈子。达赖喇嘛方面始终没有真正放弃分裂祖国的立场,这是达赖喇嘛与中央接触商谈这么多年来始终没有实质性进展的根本原因。

朱维群在新闻发布会上有一段话非常醒目:“我们只接受甲日等人作为达赖喇嘛的私人代表与我们商谈,谈的只能是达赖喇嘛彻底放弃分裂主义主张和行为,争取中央和全国人民谅解,解决其个人前途问题。我们根本不会与之讨论什么‘西藏问题’。为了使达赖喇嘛进一步了解中央的态度,认识自己的错误,我们可以听取其解释,目的还是检验他有没有放弃分裂主张而向中央要求靠拢。”这段话从根本上讲清了中央与达赖喇嘛方面接触商谈的性质和目的。

我们看到,中央对达赖喇嘛的政策是一贯的、明确的,对达赖喇嘛始终是仁至义尽、给予出路的。达赖喇嘛1959年出走后,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职务一直保留到1964年底。1979年至今,有关部门数十次安排达赖喇嘛的私人代表和亲属回国参观,了解国家的发展和政策。中央多次重申,只要达赖喇嘛真正放弃“西藏独立”的立场,停止分裂祖国的活动,公开承认西藏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承认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全中国唯一合法政府,我们就可以就达赖喇嘛的个人前途问题进行接触商谈。即使在出现了今年拉萨“3·14”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和达赖集团干扰破坏北京奥运会严重事件的情况下,中央有关部门仍然安排达赖喇嘛的私人代表三次回国进行接触和参观,充分体现了中央的诚意。中央对达赖喇嘛回到爱国立场的大门过去是敞开的,今后也是敞开的,但是“西藏独立”、“半独立”、“变相独立”的门,过去没有开过,今后也不会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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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东  作者:益多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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