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将出台新的管理制度
7月1日下午,在谈到目前南宁市经适房的出租情况时,南宁市房改办有关工作人员说,他们也清楚目前的情况,但没办法处理。
根据2004年12月2日出台的《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适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之日起,在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经适房上市出售后,原购买人不得再次申请购买经适房。出售时,应当按照《南宁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暂行办法》向政府缴纳收益,购买的经适房在向政府补缴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虽然规定了经适房主不得出租或经营用,但却没有规定房主违反规定后将如何处罚。”房改办一名工作人员说。
针对有人质疑“住经适房、开高级车”的现象,该工作人员解释说,也许有人当初申购经适房时还买不起车、买不起商品房,但是他经过几年的拼搏,如今住进新房时就有条件买好车了,这种可能无法排除。另外,南宁市的拆迁户允许在经适房小区购房。
“由于经适房的管理存在一些问题,监管部门一直在寻找好的办法进行监管。”这名工作人员介绍说,他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重新制定了新的管理办法,目前已提交到南宁市政府审议,相信不久将正式实行。
至于新的管理办法对出租经适房行为如何规范,这名工作人员没有透露。不过他谈到,今后有关部门将对经适房的申购对象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及公示。之前,他们只把申请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核准购房面积,在媒体和经济适用住房办事机构公示10天。今后他们会把申购对象资料公布到社区,接受大家的监督;另外,工作人员还会到社区调查申请人的家庭情况。
能否用廉租房取代经适房
据了解,为规范经适房购买,现行的《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对提供虚假情况的申请人,取消其购房资格;对开具虚假证明的单位,要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但真正执行得怎么样呢?南宁市房改办有关工作人员称,前些年他们处理了个别提供虚假情况的申请人,取消了其购房资格。记者想详细了解被处理的申请人情况,该工作人员没再透露。
“真正的穷人买了经适房,谁会拿它出租?”市民陈先生认为,一些人买了经适房却不愿去住,说明这个房子对他不是那么必需,还有一些人买经济适用房的目的就是为了投资。与此同时,有些人急于买经适房住,却买不到手。有关人士指出,出现这种现象,可以说与实施经适房政策的初衷相违背。从这个角度讲,很有必要重新审视一下现在的经济适用房政策。
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一老师认为,经适房对外出租,表面上看是个人行为,但根子在监管部门,或者说是经适房政策设计有缺陷。从解决低收入住房的角度讲,廉租房或发放住房补贴的作用远好于经适房。相对经适房,廉租房具有很多优越性:一是覆盖面大。与经适房同样的投入,可以解决更多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二是自然“拒绝”高收入者,使“审核难”问题迎刃而解。再者,廉租房的流转性强。经适房一旦售出就成了私人财产,即使房主以后发财了,也还在继续享受政府的优惠。而廉租房的所有权永远属于政府,低收入者致富后可能退租,从而让更多的低收入者受惠。
| 上一页 |
| 第 [1] [2] 页 |
![]() |
广西精神 感恩教育 和谐建设在基层 |
| 广西全力打好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 | |
| 学雷锋 寻找壮乡“最美” 道德建设 | |
| 走基层 转作风 改文风——网络记者“八桂基层行” | |
| 聚焦"马山模式":探索农村学生营养问题解决之道 | |
| “解放思想、赶超跨越”大讨论活动 创先争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