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融入中心工作,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到我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实践中
(六)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实现我区“两个建成”目标伟大实践中,落实到全区全面深化改革各方面。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贯穿我区经济发展规划、出台系列重大改革措施始终,实现经济行为和价值导向有机统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经济建设发展规划部门在出台我区经济发展政策、规划、措施,以及改革完善我区现代市场体系过程中,要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制度,建立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实现市场经济和道德建设良性互动。商务、卫生、质监、安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生产、经营、流通各环节诚信系统和奖惩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诚信市场创建”等活动,引导企业商家公平竞争、诚信守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七)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广西、平安广西建设中。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扎实推进法治广西建设,坚持依法治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积极推行阳光执法、阳光司法、阳光行政。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示范学校、示范单位、示范企业、示范乡村等基层创建活动,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带头示范作用,继续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联系点制度。大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充分发挥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建设法治文化的职能作用,鼓励高等院校、法学研究部门、文化团体和社会各界参与法治文化建设,积极引导法治文化产品的创作和传播,营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氛围。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深化平安广西建设,积极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健全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四、注重文化育人,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民族文化强区建设过程中
(八)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和具有广西特色的优秀传统文化。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使中华传统美德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大力弘扬我区各族人民群众团结和谐、爱国奉献、开放包容、创新争先的优秀品质和良好风貌。充分挖掘我区丰富的历史传统资源和丰厚的民族文化元素,发挥岭南文化、桂北文化、海洋文化、少数民族文化优势,建设我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加大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重视春节、三月三、清明、端午、中秋、重阳等民族传统节日的思想熏陶和文化教育功能,丰富民族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大力推进移风易俗,创新民俗文化样式,形成与历史文化传统相承接、与时代发展相一致的新民俗。广泛开展“八桂书香”全民阅读系列主题活动,深入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活动,不断提升全区广大干部群众文明素质。
(九)发挥精神文化产品育人化人的重要功能。围绕传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作和推出一批反映我区改革发展实践、民族风俗风情、广西历史文化、人民幸福生活等重点题材的文艺作品,打造一批具有时代内涵、壮乡风格和广西气派的小说、诗歌、散文、歌曲、舞蹈、杂技、电影电视、舞台戏剧、动漫等精品力作,用优秀作品弘扬真善美,传递积极人生追求、高尚思想境界和健康生活情趣。以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推荐评选和广西文艺创作“铜鼓奖”为主要载体,加强对文艺产品创作生产的引导,坚持文艺评论评奖的正确价值取向。以广西艺术作品展及系列重要大赛、展演展映展播活动为主要平台,大力推介本土优秀文艺作品和文艺人才。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依托农村、社区文化阵地,开展适合基层群众文化需求、群众喜爱的文化活动。加大农村文化骨干的培养扶持力度,坚持开展好千村万户文化惠民活动和全区基层群众文艺会演,不断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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