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右江区12月11日讯(通讯员 施儒锋)近日,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施某因琐事殴打前妻致轻伤,在赔付前妻全部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其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2015年10月某日,施某来到前妻租住的房子,因小孩抚养费问题等琐事发生争执,争执中施某扇了前妻一个耳光,随后朝其身体踢了几脚,致前妻受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的伤构成轻伤。随后施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施某赔偿了前妻的全部经济损失20000元,取得前妻的谅解。
施某因琐事非法损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有投案自首情节,主动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