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右江区12月12日讯(通讯员 梁家祥)借人钱款不还,长期外出逃避,随着警方的成功抓捕,近日,“老赖”韦某最终被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该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谭某、谭某某与被告人韦某民间借贷纠纷两案,经百色市两级法院一审、二审开庭审理后分别作出判决。但是判决生效后,韦某未按生效判决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右江区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韦某与谭某、谭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韦某自愿将其位于右江区内一幢五层半的楼房交给谭某、谭某某使用25年,以抵消尚欠债务。但协议签订后,韦某既未按协议履行交房义务,也未履行还款义务,而是外出躲避执行并更换手机号码。韦某外逃期间,委托其胞弟将其房屋出租给某工程项目部使用,所得房租也未归还给谭某、谭某某两人,致使上述两案均未能依法执行。
韦某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拒不履行,且长期在外躲避执行,其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于2015年9月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网上追逃,韦某于2015年12月被广州民警抓获。
韦某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调解确定的义务,但拒不履行,致使生效的调解书、判决书无法执行,韦某长期外出恶意躲避债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被告人韦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亲属积极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谅解,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