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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障碍患者非法持枪 缓解期内须担责

广西新闻网右江区12月12日讯(通讯员 梁家祥)近日,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了一件非法持有枪支案,被告人黄某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涉案扣押的自制砂枪、射钉弹、铁砂、黑火药等,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没收。

2015年5月间,黄某从右江区街上购买了钢管、弹簧、通条、射钉弹、铁砂、黑火药等物品,然后在自己家中制作、组装成一支自制砂枪,平时使用该枪支上山打猎。2015年11月某日,公安民警在黄某家中进行搜查时,从其家中查获自制砂枪一支、及射钉弹、铁砂、黑火药、备用枪管、枪支击锤、弹药筒、铁通条等相应物品,并依法予以扣押。经百色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涉案枪支具有正常的射击性能, 是以火药为动力,具有致伤力。

另查明,黄某曾两次到百色市的医院就诊,诊断结果均为酒精所致精神障碍。经鉴定,黄某确实患有酒精所致精神障碍,但是案发时处于缓解期,在本案中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黄某违反枪支管理法规,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被告人黄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该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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