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右江区12月13日讯(通讯员 潘溪 朱科运)因摊位起纠纷,脾气火暴的男子张某得不到自己想要的结果,便持小刀将他人捅至重伤。张某的“气”虽然出了,但他也因此面临法律的严惩。近日,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
在百色市一市场承租两个摊位的张某,因生意上忙不过来,便将其中的一个摊位免费给向某和石某使用。不久之后,向某和石某的生意开始有了景气,两人便与张某协商,以10000元的价格让张某将该摊位转租给他们。张某当时同意了二人的条件,并收了钱。又过了不久,张某觉得一个摊位生意上有点做不开,便找到向某和石某二人欲“收回”自己的摊位。但向某和石某的生意已经有了起色,拒绝了张某的要求。从此,张某便因摊位问题多次与向某、石某二人争吵。
2016年2月26日下午17时许,张某来到了所在市场的管理办公室,找到管理员理论。市场管理员明确地告诉张某,该摊位租给向某和石某了,不可能再将摊位再次转租给张某。张某听后,觉得是向某和石某然忘恩负义,利用市场管理方把自己的摊位抢走了。
离开市场管理办公室后,张某便冲到向某和石某的摊位,再次因摊位问题与向某发生争吵。不久,张某要求再次以10000元的价格将自己正在经营的摊位卖给向某,但向某觉得张某目前所使用的摊位没有租赁合同,便拒绝了张某的提议。张某恼怒之下,便拿出随身携带的小刀将向某捅伤。案发后经鉴定,向某的伤为重伤二级。
张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