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右江区12月13日讯(通讯员 李婉婉 施儒锋)近日,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两家人因琐事互殴,造成双方人员不同程度的受伤。其中一人甚至用砖头砸中对方的面部,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8月30日下午,家住百色市右江区某村的罗某与邻居王某因琐事发生争吵,进而大打出手。接着,双方的家人纷纷加入争吵,争执中罗某的儿子小罗持一块砖头砸中王某的面部,随后又捡起木棍击打王某丈夫。此次互殴,造成两家人均不同程度的损伤。经法医鉴定:王某和其丈夫被评定为轻伤,罗家三人评定为轻微伤。
案发后,小罗于主动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诉讼过程中,小罗也与王某夫妇达成了赔偿协议,王某对小罗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出具谅解书,希望法庭对被告人小罗从轻处罚。
小罗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小罗主动自首,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给予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