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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二进宫”不思改 再贩毒获重刑

广西新闻网凌云12月13日讯(通讯员 黄月花)凌云籍女子罗某某曾因盗窃罪、诈骗罪两度获刑,刑满释放后其却不思悔改,因贩卖毒品再次获重刑。近日,凌云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该起案件,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罗某某有期徒刑五年。

2014年10月至2015年6月,罗某某在凌云县泗城镇东风社区、县城行政广场、宾馆和其租住房屋,先后向覃某、黄某甲、黄某乙等人贩卖毒品海洛因,共计收得赃款510元。2015年6月15日,当罗某某在其租房内以40元的价格贩卖一包海洛因给何某某时,两人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并缴获毒品海洛因0.3克、电子秤一台及两支注射器。

罗某某为牟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向多人多次贩卖毒品,且系累犯,法院遂依法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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