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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配他人车钥匙 将车盗走领刑罚

广西新闻网右江区12月14日讯(通讯员 叶艳芳)近日,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杨某趁借用他人电动车的时候,偷偷配了钥匙,之后将车盗走。最终,其被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5年10月,杨某借用零某的电动车并偷偷配了钥匙。数日之后,杨某驾驶自己的电动车尾随零某,待零某将驾驶的电动车停放好离开后,杨某便拿出私自偷配的钥匙,将零某的电动车驾回家藏匿。同日晚,杨某返回作案现场想取回自己的电动车时,被零某等人抓获并扭送派出所。案发后,杨某带公安民警到家里提取被盗的电动车,该电动车已发还给被害人零某。

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且配合公安机关将涉案的赃物发还被害人,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法院对杨某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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