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凌云12月14日讯(通讯员 徐春泉)近日,在凌云县人民法院主审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一起雇员受伤害赔偿纠纷案件成功调解,雇主当庭把5000元赔款付给了雇员,双方握手言和。
张某是一木材加工老板,雇请左某等人到其经营的木材加工厂切割木材。2016年7月20日上午,左某在切割木材的过程中,被溅飞的木块击伤左眼,当日送至凌云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张某到医院看望左某多次,在支付了一部分医疗费后,就没有再支付任何费用。该纠纷经有关部门主持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因此,左某遂于2016年11月20日诉至凌云县人民法院,请求判决张某赔偿其人身损害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5000元人民币。
12月2日,凌云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张某认为自己无过错,不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为了更好地化解双方的矛盾,主审法官在庭前、庭后都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耐心地向原、被告讲道理,说法律。最终,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了调解协议:张某自愿当庭一次性赔偿左某医疗费等各种经济损失共计50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