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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两少年多次贩卖毒品被判重刑

广西新闻网凌云12月14日讯(通讯员 杨玲俐)凌云两少年因财迷心窍,多次贩卖毒品,终因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近日,凌云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决被告人农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韦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2016年1月至2月,农某、韦某到百色市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拿回凌云县进行贩卖。期间,农某、韦某在凌云县分三次,每次以100元的的价格将毒品冰毒卖给刘某。农某还独自两次以每次100元的的价格将冰毒卖给刘某。此外,农某、韦某还将毒品卖给他人。

2016年2月22日,农某、韦某去百色市向他人购买冰毒,欲在凌云县进行贩卖。次日,公安民警依法对凌云县例行检查时,从农某身上搜出毒品疑似物净重12.05克,民警将农某当场抓获归案。

农某、韦某为牟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多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构成了贩卖毒品罪,综合案情,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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