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右江区12月14日讯(通讯员 李婉婉 韦通进)江某是百色市右江区某名酒经营部的销售部经理,因觉得自己受到经营部老板的挤兑,便打算辞掉工作。但是,他在离开之前,将经营部的货款占为己有。近日,江某被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5年期间,江某先后三次向林某夫妇经营的门市部供应名酒,林某夫妇在收到江某的货物后先后汇了48500元货款到江某的个人账户上。几日后,江某携带上述货款潜逃并用于个人挥霍。
江某在担任名酒经营部销售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经营部货款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案发后,江某已将赃款用于其个人挥霍,未予退赔,给被害单位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严惩。但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态度较好,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