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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兄弟出头伤人 陷囹圄追悔莫及

广西新闻网右江区12月15日讯(通讯员 梁海青)为了帮兄弟出头,“仗义”的蔡某把自己送进了班房。近日,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故意伤害案,判决蔡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2015年9月,在法院处理一起合伙纠纷案件的财产评估过程中,陈某称自己山庄的财物经常被盗,怀疑是林某所为,在场的林某听了很恼怒,与陈某发生争执,并被陈某及其朋友推搡。经法院劝阻后,双方平息。评估结束后,林某在回家的路上给蔡某打电话,告知其被人欺负的事,叫蔡某找几个人来教训一下陈某。蔡某即打电话联系其他朋友乘出租车前往该山庄,与林某汇合并与陈某等人发生争执,双方最后发展为动手互殴,陈某在互殴中被蔡某用拳头打中鼻子受伤。

在诉讼过程中,陈某以被告人蔡某之行为使其遭受经济损失为由,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蔡某一次性赔偿陈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1万元,陈某为此表示谅解,建议法院对蔡某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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