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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内存款不翼而飞 盗贼竟是好友

广西新闻网右江区12月15日讯(通讯员 李炳华)陆某因为盗窃好友的银行卡并冒领3500元人民币,近日被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并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陆某与曾某是好朋友,一次偶然机会,陆某得知了曾某的银行卡密码。2015年4月的一个晚上,陆某与曾某到小吃摊点吃夜宵,期间,曾某离席上卫生间,没有携带挎包。陆某见状便趁机翻开挎包将曾某的银行卡盗走,第二天到银行自动取款机先后两次取款共计人民币3500元,之后将银行卡丢弃。公安民警找到线索后在陆某的出租房将其抓获归案。案发后,陆某的家属代为赔偿曾某的全部经济损失人民币3500元,取得曾某的谅解。

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陆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主动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法院依法对陆某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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