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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贪图便宜买赃车被罚4000元

广西新闻网右江区12月17日讯(通讯员 李炳华)男子赵某认为无手续的摩托车很便宜,以很便宜的价格买了下来,结果触犯了刑法。近日,赵某被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单处罚金4000元。

2015年7月的某天,赵某在街上闲逛的时候,恰好看到两名不知姓名的男子拿着一辆无手续的两轮摩托车售卖。赵某知道这辆摩托车市值近5000元,但那两名男子却仅售2500元。为贪图便宜,赵某还是买了下来拿回家使用。几天后,民警查获摩托车,并退还了失主。经过查实,该车是在失主停在出租房里被盗。

赵某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没有合法有效来历凭证的被盗摩托车,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赵某案发后自动投案自首,当庭自愿认罪并主动缴纳罚金,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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