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隆林12月21日讯(通讯员 王益坤)隆林一男子抓住偷盗自己摩托车的小偷后,敲诈小偷索要钱财,结果从受害人变成罪犯。近日,杨某被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1990年出生的杨某是隆林各族自治县猪场乡人。2015年5月30日,杨某将其一辆二轮摩托车停放在该县猪场乡那绍街上后去办其它事,期间摩托车被黄某盗走。杨某发现摩托车被偷后,很快与街上的群众将黄某抓住,并殴打黄某致身上多处受伤,同时还威胁要求黄某赔偿其人民币一万元。黄某就用电话联系家人,让家人将10000元存入杨某银行账户。
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杨某有明显的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法院遂依照相关规定,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