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西林12月22日讯(通讯员 熊保明)17岁的李某因为较早辍学,在社会上受别人影响,染上了小偷小摸的恶习,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12月19日,西林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6年6月21日晚,李某伙同他人在西林县城,先后将何某和郑某停放在家门口的两辆摩托车盗走;8月7日凌晨2时许,李某等人在西林县外滩路,将卢某停放在路边的一辆面包车盗走。失主报警后,李某很快被抓获归案,被盗车辆被追回。经鉴定,何某被盗摩托车价值为4847元;郑某被盗摩托车价值8191元;卢某被盗面包车价值8402元。庭审中,李某自愿认罪,当庭赔偿被害人何某损失1616元。
李某的行为已成盗窃罪,因其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李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本着对未成年罪犯“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决定对李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