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隆林12月22日讯(通讯员 廖敏)隆林一女子丧偶后带着孩子再嫁,不料婚后却过得不如意,于是多次提出离婚。在第三次起诉离婚后,法院终于准许。近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
2001年,隆林女子黄某丧偶。几年后,黄某与男子罗某按照农村习俗置办酒席举行婚礼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黄某与前夫所生的男孩随两人共同生活,之后两人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由于夫妻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不好,罗某经常无故打骂黄某,多次驱赶男孩出门,不给男孩在家吃饭。
2014年5月,黄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调解和好。2014年12月,黄某又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黄某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遂于2015年3月判决不准许离婚。之后夫妻双方便开始分居生活。黄某遂又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由黄某自行抚养小孩。
黄某与丈夫罗某婚后未注重培养夫妻感情,导致双方感情日益恶化,夫妻双方未能和睦相处,分居生活已超过一年。现黄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认定两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黄某提出离婚的诉请,法院予以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