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隆林12月23日讯(通讯员 吴佩瑛)隆林一女子去美容时看到别人包里有现金,通过攀爬窗户将他人的一万多元现金盗走,后在朋友的劝说下将赃款返回给失主。近日,该女子因触犯刑法被判缓刑。
2016年5月3日17时许,女子罗某到隆林一间养生会馆美容,在大厅排队等候的过程中,罗某看到有客人将现金交给店主韦某,韦某将手提包放进与厨房相邻的房间内。当日20时许,罗某美容后走进厨房,通过攀爬窗户伸手拿走手提包,包内装有现金人民币14042.5元和部分发票。当晚,在朋友的劝说下,罗某承认其盗窃的事实,并将赃款放到一个广告牌下,让韦某自行取回。次日,罗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罗某盗窃他人现金1万余元,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罗某能主动退还了所有赃款,并到公安机关自首。最终,法院判处罗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