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隆林12月23日讯(通讯员 王依然)隆林一男子王某私藏的枪支,因朋友拍照在网上晒枪炫耀被警方发现。近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王某在十几年前向他人购买了一支火药枪用于打猎,近几年不曾使用,但一直私藏在家中。一天,朋友陆某到王某家中窜门时将王某私藏的枪支取出来拍照,并将照片上传到网络社交平台上。公安民警依法传唤陆某核实枪支持有人后,依法对王某的住宅进行搜查,在王某的卧室查获该枪支并依法进行扣押。经物证鉴定所鉴定,该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具有致伤力。
王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