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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建围墙挡光 法院判决责令拆除

广西新闻网隆林12月24日讯(通讯员 王益坤)两村民既是邻居又是同族兄弟,却因为一堵墙闹上法院。近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田某林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将建在原告田某强的房屋与其泥砖之间的水泥砖围墙拆除,恢复原样。

2016年10月22日,田某林擅自在与田某强的房屋公用小巷之间修建了水泥砖围墙,影响了田某强户的通风及采光,后经当地村干部及司法所调解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此,田某强将田某林诉至法院,要求排除妨害、恢复原样。

原、被告之间既是兄弟又是邻里,应当要互相团结、友好相处,妥善处理相邻关系。但是由于田某林擅自在双方房屋之间修建围墙,势必影响田某强的通风、采光,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并影响了他人的生产生活。综合案情,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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