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西林12月27日讯(通讯员 黄卉菁)近日,西林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判决已离婚多年的赵某、荣某共同偿还债务。
赵某、荣某原为夫妻,共同向某银行贷款4万元。2011年,赵某、荣某登记离婚,《离婚协议》约定由赵某自行偿还贷款。2016年9月,银行以未按合同约定还清贷款本息为由将赵某、荣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两人偿还贷款本金以及利息1万余元。
赵某、荣某双方离婚时约定债务由赵某自行偿还,银行并不知情,此约定对某银行并没有约束力。于是,法院判决赵某、荣某共同偿还债务。
2016年12月27日 22:59 来源:广西新闻网 作者:黄卉菁 编辑:陈丽婕
广西新闻网西林12月27日讯(通讯员 黄卉菁)近日,西林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判决已离婚多年的赵某、荣某共同偿还债务。
赵某、荣某原为夫妻,共同向某银行贷款4万元。2011年,赵某、荣某登记离婚,《离婚协议》约定由赵某自行偿还贷款。2016年9月,银行以未按合同约定还清贷款本息为由将赵某、荣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两人偿还贷款本金以及利息1万余元。
赵某、荣某双方离婚时约定债务由赵某自行偿还,银行并不知情,此约定对某银行并没有约束力。于是,法院判决赵某、荣某共同偿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