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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传唤拒不到庭 缺席判决照样担责

广西新闻网隆林12月28日讯(通讯员 王静)为逃避责任,欠款人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应诉。近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依法缺席判令被告李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3000元。

李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黄某借款人民币33000元,双方约定于2015年12月底一次还清。李某向黄某出具了借条一份,载明了上述事实。但借款逾期后,李某分文不还,经黄某多次催要无果。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黄某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李某即时归还33000元。案件开庭时,李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庭经质证后,根据证据的三要性,认为黄某所举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与该案相关联,予以采信。

被告李某没有按约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违反了合同义务,综合案情,法院遂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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