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靖西1月4日讯(通讯员 杨彩莲)近日,靖西法院审结了一起抢劫案,法院最终判处卢某奇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农某益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16年8月29日零时许,卢某奇对骑车路过靖西市安德镇安德街往马拨村方向的许某国进行拦截,并带其到安德街上和屯村头,后与农某益当场威胁殴打许某国后将其身上的两包香烟抢走。2016年8月29日凌晨2时许,卢某奇、农某益又在靖西市安德镇安德街对骑车路过此地的许某京进行拦截,并对许某京进行殴打,进而对其进行搜身,后抢得一包烟和一部手机。案发后,卢某奇已将该手机返还给被害人。
卢某奇、农某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威胁的方法,强行抢走他人财物,二人的行为均己构成抢劫罪。综合案情,法院最终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