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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姐妹借出72万元讨不回 法院判决显公道

广西新闻网靖西1月4日讯(通讯员 汤莉)因做生意缺少资金,女子陈某向韦某美、韦某饰两姐妹借款人民币72万元,到期却未按合同偿还,故两姐妹诉至法院。近日,靖西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由被告陈某及其丈夫赵某还原告韦某美、韦某饰人民币696209.61元及相应利息。

陈某与韦某美、韦某饰两姐妹本是好朋友,陈某多次借款过程中均写了借条。2016年6月30日,韦家两姐妹要求陈某将以前的多次借款合计,陈某重新写了一张72万元借条,借条约定于2016年7月10日左右还清,并约定了利息。借款到期后,经韦家两姐妹多次催款,陈某在偿还小部分欠款后,尚欠借款本金69万多元未偿还。因此,韦家两姐妹于2016年9月21日向靖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虽然,陈某和丈夫赵某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各自的债务各自承担。但是,本案中,陈某借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告并不知道两人约定各自债务各自偿还的协议,该协议不能对抗第三人,故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经过审理,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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