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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衣服时偷手机 惯偷行窃“三进宫”

广西新闻网靖西1月5日讯(通讯员 杨彩莲)虽然坐了两次牢,但是卢某胜没有悔改,再次伸手盗窃而锒铛入狱。近日,靖西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判处卢某胜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6年10月24日,卢某胜与家人到靖西市新靖镇主山街服装店内购买衣服时,见店员将一部手机放进抽屉内,即起盗心,趁人不注意之时将此手机偷走。经鉴定,涉案手机价格1870元。到案后,其对以上事实供认不讳。

另查明,卢某胜于2001年1月5日因犯盗窃罪被靖西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001年1月28日刑满释放;2002年9月30日,其又因犯盗窃罪被靖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卢某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870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是坦白,且自愿缴纳罚金,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卢某胜有两次前科劣迹,且两次前科与现所犯罪行是同种罪行,说明其主观恶性较重,可酌情从重处罚。法院最终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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