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靖西1月6日讯(通讯员 杨彩莲)明知自己的车已不符合技术标准,农某蒙仍驾车上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又逃逸。日前,靖西法院判处农某蒙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
2016年8月12日15时许,农某蒙驾驶轻型仓栅式货车,与对向行驶的由黄某结驾驶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黄某结及其妻子郭某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农某蒙驾车逃逸。
当天18时许,农某蒙主动到靖西市公安局吞盘派出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经鉴定,黄某结、郭某均系交通事故所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意见为,农某蒙驾驶机件不符合枝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承担本事故的主要责任;黄某结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承担本事故的次要责任;郭某无责任。案发后,农某蒙已支付丧葬费给被害人家属46848元。
农某蒙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导致发生两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承担本事故中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农某蒙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家属已代为赔偿了被害人的部份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最终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