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那坡1月18日讯(通讯员 农国杰)家住云南省富宁县的张某华、梁某军两男子刚被刑满释放不久,又为赚钱打起了“歪主意”。近日,那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由那坡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盗窃案,最终判决被告人张某华、梁某军犯盗窃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16年7月15日凌晨6时许,张某华、梁某军二人来到那坡县新汽车站,看到一名约35岁的中年妇女英独自携带4岁多的小孩在候车大厅等候时,张某华先主动上前与中年妇女聊天取得信任。梁某军看到张某华搭讪上中年妇女后就过去坐在张某华与中年妇女旁,在离开候车大厅时假意遗漏一个空钱包在椅子上。张某华紧接着将梁某军故意遗漏的钱包捡起来并告知中年妇女钱包里大概有几千块钱,叫中年妇女稍会到人少的地方分钱。
这时,梁某军假装返回候车大厅质问张某华和中年妇女有没有见到其钱包,并称钱包内的银行卡上存有十几万元,张某华和中年妇女均否认捡到钱包,梁某军假装离开。张某华和中年妇女正一起去找一个人少的地方把钱包内的钱分时,梁某军又出现再次追上质问两人有没有见到其钱包并要求检查中年妇女携带的旅行包。而张某华就故意把空钱包藏在中年妇女的旅行包内,以取得中年妇女的信任。接着梁某军自称担心钱包里卡内的钱已被两人转走了,要求张某华和中年妇女提供银行卡和卡密码供其查询余额以证实清白。在中年妇女说出密码时,张某华就偷偷把密码记下。梁某军用手机佯装查询中年妇女银行卡余额后,称没有问题,就把卡还给了中年妇女。就在这时,张某华主动帮中年妇女把银行卡放进旅行包,并趁其不注意偷走了对方银行卡,而中年妇女却全然不觉。
之后,张某华称自己的银行卡用手机无法查询余额,但为了证实自己清白,愿意跟梁某军一起去找取款机查询余额,两人借此理由趁机脱身,一起到银行ATM取款机处,把中年妇女银行卡内的2200元人民币取走,后每人分得1100元人民币。
在庭审中,张某华、梁某军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而辩护人却认为其二人的行为应属于诈骗或不构成犯罪。
诈骗行为应为行为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并基于该错误的认识出于内心的真实意愿处分自己的财产。在本案中,张某华和梁某军二人虽共同实施了一定的欺骗行为,使本案受害人中年妇女主动说出了自己的银行卡密码,但被害人的目的只是为了证实自己清白,其主观上并不具有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的意图,也不认为这一行为将会对其财产造成损失,直至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盗后才知道财产损失系由其二人所为。而本案二被告人是通过偷记下被害人银行卡密码并结合盗取被害人银行卡的行为最终达到了秘密窃取被害人财物目的。因此法院审理后最终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