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那坡3月16日讯(通讯员 岑丽华)赵某与黄某红曾是恋人,恋爱期间双方存在资金往来。赵某曾向黄某红出具两份借条,而今,黄某红以两份借条为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偿还借款19000元。近日,那坡法院审理了此案。
那坡县人民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庭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及时联系赵某,听取赵某的答辩意见。赵某表示恋爱期确实向黄某红借款,但当时都没有打借条,两人分手后,应黄某红的要求写下两份借条,事后其已经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向黄某红偿还共计15000元,只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还款后未向黄某红要回借条,现实际尚欠黄某红7000元。为了查明事实真相,法官按照赵某提供的支付宝转账记录,向银行查询双方银行卡交易明细,赵某的说法得到证实。
法官于2017年3月2日召集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都觉得为彼此付出太多,说到各自的苦衷不免争吵起来,昔日的感情在法庭上荡然无存。
法官适时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耐心细致地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劝说双方顾及往日的情分,并告知证据规则等法律规定事宜。经过调解,双方的态度都有所缓和,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确认赵某尚欠告黄某红借款9000元,赵某自愿于调解当日一次性偿还黄某红9000元,双方从此不再为此事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