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那坡3月16日讯(通讯员 林荣先)百色市那坡县百合乡农民梁某在搭乘同村人隆某的皮卡车去赶圩时,在途中误将车门把手折断而被隆某责备。双方发生争执后,梁某竟用刀捅死隆某,被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梁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那坡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上诉案。
2015年10月10日早上7时许,梁某搭乘隆某的皮卡车一同去赶圩。在半路,坐在后排的梁某无意间将隆某的车门把手折断,隆某发现后停车,并责问梁某,梁某出言顶撞,两人因此发生了争执。因两人过去也有所积怨,梁某越来越气愤,忍不住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向隆某身上乱捅,直至其不再挣扎。随后,梁某逃离现场,藏匿于附近的树林里。
当日13时50分许,过路群众见隆某死在车上,当即报警。那坡县公安局接警后,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开展勘验、侦查等工作,锁定犯罪嫌疑人为梁某,于是就地开展了搜捕行动。2015年10月11日14时许,公安民警在案发现场附近山下村庄一农户门前将梁某抓获归案。
经审讯,梁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依法于2016年12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梁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梁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主审法官到案发地核查案件相关情况和开庭审理此案后,宣布休庭合议该案,待择日再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