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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石首鱼鱼鳔40余万元 桂林两被告人获刑

从墨西哥黑市购买加利福尼亚湾石首鱼鱼鳔63个(涉案鱼鳔价值共计40.32万元),乘航班入境时在桂林机场被海关当场查获。这起走私加利福尼亚湾石首鱼鱼鳔的案件在桂林中院审结,法院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赵某某、谭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和二年,并处5万元和3万元的罚金。3月29日记者获悉,该判决已生效。

加利福尼亚湾石首鱼(拉丁文名Tatoaba macdonaldi),是墨西哥加利福尼亚湾特有的一个物种,因其鱼鳔具有丰富的营养价值而被不法分子大量捕捞濒临灭绝,已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严禁捕捞和商业性贸易。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该鱼类按照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进行管理。

赵某某和谭某某都是广东台山人,常年在墨西哥打工。2018年1月他们从墨西哥黑市购买加利福尼亚湾石首鱼鱼鳔63个,准备带回国内销售牟利。他们乘坐墨西哥经停韩国仁川至桂林的航班入境,在桂林两江国际机场通关时被海关部门当场查获。

据桂林中院受理此案的法官刘劲阳介绍,该案属于新类型的案件,在国内没有太多既往判例可供参考,而且相关价值认定所依据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已失效,所以在鉴定机构的资质、价值认定依据上,控、辩双方存在巨大争议。为此,合议庭向鉴定人和桂林市水产研究所渔业专家进行请教,了解相关渔业知识、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找准法律依据,结合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控、辩双方均对判决表示认可,没有提起抗诉、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来源丨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唐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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