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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家长想"造星" 花了5万多元一个镜头都没有?

2020年06月10日 07:55 来源:广西新闻频道 编辑:陈丽婕

2017年,南宁市民黄女士和广西宝莘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中约定,黄女士向这家公司缴纳一定的费用,公司将对黄女士的孩子进行表演技巧等方面的培训,并许诺让孩子参与拍摄一些影视作品。不过,黄女士的“造星”计划进行得并不顺利。

2017年8月,黄女士经人介绍,与广西宝莘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在了解情况后,缴纳56800元和这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合同。合同中双方共约定,经过培训后,黄女士的孩子作为一二号男主角参加4次微电影的拍摄,作为三四号主角参加拍摄电影两部,并录制电视节目《麦拉·酷星》等影视作品。

南宁市民 黄女士:

2018年,是有叫孩子去拍一个电影,但是不是合同里面约定的角色,只是演一个主角的小时候,没有台词的,就拍了几个镜头,但是后面上映了连镜头都没有。该公司没有按合同里面履行,说什么一二号角色、三四号角色。

黄女士说,在合同中,公司承诺的实质性条款共有5条,但最终只做到了其中3条,按照合同约定,对没有兑现的条款,签约一年后,公司将如额归还所有费用,但她和公司协商退款事宜时,对方却一拖再拖。

  南宁市民 黄女士:

在我们发现公司没有作为,没有安排给角色小孩,所以在就一年半后我就要求退款了,一直拖到现在也有1年半了,今天说明天会跟董事长聊的,却没有下文,每次都说两天又两天,会尽快尽快,一直拖到这一年半了。

公司负责人:合同条款已履行完毕

在黄女士提供的一个微信群里记者看到,有相同遭遇的还不止黄女士一个人,而群里一位被称为林总的人声称为此事负责。几经周折,记者电话联系上了这名林总,她认为,公司已经履行完了合同里的条款。

  广西宝莘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负责人林女士:

那有的也拍了,或者有的小孩也拍了,拍完了以后它上线了,可能节目的一些镜头被导演剪掉了,你这个根本怨不了我公司吧?董事长觉得这些都已经履行完了,那如果没有履行完,你觉得我们做得不到位,那我不知道怎么做,我只能说,你有任何问题可以走法律程序来保护自己。

同一公司去年曾被告 家长获退还4.5万元

目前,黄女士已经向南宁市江南区法院递交了诉讼材料。另据记者了解,去年3月,也曾有家长因类似纠纷向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过诉讼,家长诉称,在向广西宝莘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缴纳66800元费用后,双方约定的10条条款,公司只做到了2条。案件去年10月一审后宣判,最终公司退还了家长4.5万元。

来源 广西新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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