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联合检查组在小区检查处理“飞线充电”情况。(通讯员 熊有发 供图)
8月1日,国家应急管理部下发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施行,《规定》明确包括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在内的几种消防违规行为,最高将面临1万元的处罚。就在新规实施后不久,桂林针对企业、个人的“首罚”相继落地。
对此,市消防救援支队介绍,罚单之所以能迅速落地,也说明《新规》准确定位了过往的消防“痛点”。另外,值得关注的是,对违规的处罚落地的同时,市区大量电动车停放场所的充电条件和环境尚待完善,规范充电的难题急需解决。
针对“痛点”的规定正式实施
目前,市内电动车数量众多,电动车小区违规充电,一直是困扰小区消防管理的难题之一。一些市民违规“飞线”充电,或是把车停在消防通道、楼道内充电,物业公司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另一方面,市内小区楼层普遍越来越高,这些高层建筑周边,一旦出现电动车自燃一类的火情,火势常常蔓延极快、疏散困难、扑救难度大,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对此,市消防救援支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成了影响消防安全的“痛点”之一,市内之前也出现过因为电动车违规停放引发的火情。
8月1日,《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要求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更加严格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规定》第37条规定,禁止在高层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在不少消防救援工作者看来,这正是瞄准消防管理工作存在的“痛点”。
根据规定,违规停放电动车、充电且拒不改正的,可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并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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