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新闻网 > 首页栏目 > 首页要闻 > 正文 |
【问政广西】网友:河道垃圾无人清理 有关部门已整改并清理 (3) |
2021年12月06日 18:09 来源:广西新闻网 编辑:何明华 |
|
三、问政帖文回复 9月27日-12月5日期间,全区各地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就网友反映的帖文进行回复(摘选): 11月20日,来宾网友反映:现在地摊经济是允许的,我在城市规划的地点范围内摆摊,没有占道,没有扰民,收摊后也对我摆摊地方进行打扫,个人认为符合管理要求,但在11月19日上午10点多却被暂扣了一台电子秤,理由是占道摆摊,请问我是怎么占道了? 来宾网友反映电子秤被扣留。来宾网友供图。 12月4日,来宾市兴宾区综合执法局对《想问来宾的城管,这样的执法是否合理》一帖进行回复:针对世纪星城小区出入口占道摆卖的现象,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已多次教育引导流动商贩到临时摊点区域规范经营。2021年11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世纪星城小区一带进行巡查整治,现场发现仍有商贩经多次教育引导后仍不改正。我局执法人员依法进行处置,执法根据主要有: (1)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规定。 (2)《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七条“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主要街道不得占道摆摊、沿街叫卖。城市人民政府根据群众生活需要,在城市的非主要街道规划设置临时的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便民摊点。摊点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限有序经营,保持经营场地清洁”的规定。 (3)《来宾市临时经营及流动摊点暂行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服务对象是指在临时指定区域经营的占道流动摊贩、越门经营的临街店铺、在其商场红线范围内开展占道促销活动的商场及设置限时跳蚤市场的企业和经营者。服务对象在临时指定区域的经营和户外促销行为需承诺做好以下工作:不影响交通秩序,不占用消防通道、盲道,保证经营区域通畅”的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屡教不改的流动商贩进行督促整改,并作出当场罚款的等行政处罚。关于我局对您在世纪星城小区出入口停车位处占道摆卖水果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管理,教育、引导流动商贩在规定区域内经营,并规范经营行为,尽量减小对市民正常出行的影响。 现场执法照片。来宾市兴宾区综合执法局供图
|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 >>更多精彩图集推荐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