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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广西自贸试验区离岸金融中心及货币交易结算清算中心建设

中国与东盟于2003年建立战略伙伴关系。20年来,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不断深化,贸易总额从2002年的548亿美元增长至2022年的9753亿美元,增长了17倍多。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前景广阔,需要不断深化和完善金融服务支持。

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建设区域性离岸金融中心及区域性货币交易结算清算中心(以下简称“建设两个中心”),将有利于资金和资本在区域间跨境有序流动,顺应深化中国—东盟经贸合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构建“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推动“一带一路”建设;有利于南宁市实施强首府战略,推动广西经济高质量发展。

建设区域性离岸金融中心,初期应选择内外分离型模式,待成熟后可转换为内外一体型模式;建设区域性货币交易结算清算中心宜采用“代理行”模式。

“建设两个中心”可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十四五”期间),应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做好建设方案报批,二是开展相关软硬件设施建设,三是选择合适的金融机构开展试点工作。第二阶段为试运行阶段(“十五五”前半期),应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支持在邕银行开展离岸金融业务,二是引进境内外金融机构进驻自贸区,三是引进具有国际贸易背景的企业落户。第三阶段为创新发展阶段(“十五五”后半期之后),应重点发展以下三个方面的业务:一是发展离岸保险业务,二是发展离岸债券业务,三是发展离岸金融衍生品业务。

“建设两个中心”应争取相关政府部门出台一批优惠政策,包括金融机构引进优惠政策、利率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适度的金融监管政策和金融人才引培政策等。(广西大学中国边疆经济研究院学术院长、经济学院教授 秦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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