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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这样的“小心眼”可以多长几个

【案例回顾】

刘阿姨在小区经营着一家小超市,因为小区要拆迁,邻居陆续搬走了,小超市生意大不如从前。加上儿子创业需要大笔资金周转,思来想去,刘阿姨准备把前两年给自己买的一份年金险退保了,对儿子能帮一点是一点。刘阿姨只是在与邻居闲暇之余聊天聊起,不曾想,没两天就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 小李主动上门来“服务”,非常耐心“劝解”保留保障,还非常为难地告诉刘阿姨,因为保单投保的时间不久,退保手续有点复杂,时间会比较久,如果要快速退出来,需要特殊申请,但特殊申请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费用虽不多,但根据以往的服务经验,5-10个工作日便能退回。

刘阿姨用钱心切,为人善良,看过“工作人员”主动出示的工作证之后并未曾多想。“工作人员” 小李协助刘阿姨现场打保险公司电话查询了退保金,刘阿姨表示能接受后并将保单及身份证复印件交与“工作人员”以由其办理退保。几日后,刘阿姨迟迟不见退保金到账,且近几天的“工作人员“一直未再联系自己,刘阿姨顿感不妙,遂自行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询问进度及退保手续的具体费用,却被告知其保单正在受理投诉,投诉诉求为全额退保,并未见退保业务的办理,且客服告知保单退保并不会产生相关手续费。此时刘阿姨意识到自己可能受骗了,赶紧联系”工作人员“小李,但多次电话联系均无人接听。刘阿姨再次联系保险公司,说明其从未提出投诉,仅要求办理退保业务,要求公司撤销非本人投诉的投诉事项。然而第二天,”工作人员“小李却来电告知刘阿姨,其退保业务已在办理中,因涉及金额较大,公司审核较严,退保需要的时间会长一些。刘阿姨未再理会,当天便亲自到保险公司办理了保单退保业务,庆幸自己多了个心眼,在骗子得逞之前打了电话询问退保情况,否则就真的上当受骗了。

【案例分析】

根据《保险法》第五十四条,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虽然保险公司为合同的订立也付出了一定的成本,如工本费,人工费或者支付给代理人的代理费等,从公平的角度出发,保险公司的这部分费用应当从退还的保险费中扣除,不会再额外收取所谓的“退保手续费”。

【风险提示】

“专业退保”人员的骗术伎俩越来越多,防不胜防,作为消费者,我们要时刻擦亮双眼,多长几个心眼,凡事多些警惕,守住自己的切身利益。

平安人寿广西分公司提示您:

1.保护个人信息,特别是个人金融信息,如保单投保信息、银行账户、身份证、银行卡,切勿轻易将个人身份证件和银行账户信息交予他人;

2.不明来历的“专业退保“人员,需要多方确认身份,证件可以作假,身份可以作假,多一些求证,多一份质疑,或许可以帮我们避免一些有预谋的”陷阱”;

3.保单退保没有所谓的“退保手续费”,凡是额外要求在退保后支付手续费的,千万别相信,有任何保单疑问,应尽量电话联系保险公司官方客服热线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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