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
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
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新政发布后
单身职工租房提取额度为900元/月·户
购房最高可贷50万元
已婚职工租房提取额度为1500元/月·户
购房最高可贷60万元
二孩家庭最高可贷65万元
三孩家庭最高可贷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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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住房需求支持力度的通知》(桂建金管[2024]3号)精神,同时贯彻落实住建部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结合北海市实际,对全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整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无房缴存人租房提取额度,取消市县划分标准,即单身职工统一调整为900元/月·户,已婚职工统一调整为1500元/月·户。另多子女家庭如实际租房支出超过租房提取额度的,可按实际租房支出提取。
二、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即单身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调整为50万元,已婚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55万元调整为60万元。属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生育二孩家庭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65万元;生育三孩家庭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5万元调整为70万元。
三、大力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四、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由必须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调整为必须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五、调增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计算范围,在原基础上将“个人账户余额”计入可贷额度。如属申请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可自申请贷款时往前追溯1年内其租赁住房、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一并纳入个人账户余额关联计算贷款额度。
六、办理非销户提取的,除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须保留6个月缴存额,以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月对冲还贷的缴存人之外,其余办理非销户提取的缴存人,提取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由原来保留1个月的缴存额调整为保留不低于100元的缴存余额。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申请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预售商品房按《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载时间划分,现房按《不动产权证书》登载时间划分,建房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登载时间划分,大修住房按《房屋安全鉴定书》登载时间划分,2024年9月13日前的按调整前政策执行,2024年9月13日(含当天)以后的按新政策执行。
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