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昨天,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这部首次针对学前教育设立的法律。新出台的学前教育法分为总则、学前儿童、幼儿园、教职工、保育教育、投入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9章,共85条。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关系到亿万儿童健康成长。制定学前教育法,保障幼有所育,让学前教育“有法可依”,对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将为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出台学前教育法,传递法治温度。学前教育法坚持儿童为本,凸显儿童中心,规定学前儿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依法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等权利,强调要尊重学前儿童人格尊严,倾听了解学前儿童的意见。在保障教育权利方面,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动适龄儿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工作或者居住的地区方便就近接受学前教育,幼儿园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在规范保教活动方面,强调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内容。这些规定既符合教育规律,又紧扣学前儿童实际需求,有力有效更有温度。
出台学前教育法,夯实法治保障。学前教育法回答了“经费从哪儿来”“教师如何配备”等一系列问题。从经费来源看,明确了学前教育的公益普惠属性,实行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负担保育教育成本、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化教育财政投入支出结构,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从教师配备看,要求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按照相关标准配足配齐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并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规划,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这些规定的落地落实,将为办好学前教育带来更多底气和信心。
出台学前教育法,彰显法治之力。学前教育法划定“硬杠杠”,明确了“必须做”和“不能做”的事:要求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明确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待遇;要求严格聘用管理,规定幼儿园聘任教师等工作人员应当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进行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存在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不宜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情形的,不得聘任;要求对执行法律法规情况、保育教育工作等进行督导,完善质量评估标准,健全质量评估监测体系。此外,法律还专章规定有关主体的法律责任,强化了制度刚性。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地各部门和幼儿园要深入学习学前教育法,深刻领会法律精神,健全配套政策,抓好贯彻落实,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以法治之力护航学前儿童成长。(郭雪营)